Q21.
某餐飲業者對於其所使用之食材宣傳及廣告,下列何者違法?
西餐烹調 · 乙級 · 衛生法規 · Q21
難易度分析
2 / 5
本題僅需區分食品廣告中允許的感官描述與禁止的醫療效能宣稱,選項間的特徵對比明顯,無需複雜的推論或深奧的法條分析即可判定。
正確答案:②可治療糖尿病
② 可治療糖尿病:可治療糖尿病」**涉及醫療效能宣稱,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此為食品廣告法規之核心禁令。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可口:「可口」屬於一般性感官描述用語,僅表達食材的口感與風味感受,不涉及療效宣稱,符合食品廣告規範。
- ③ 美味:美味」**為主觀味覺形容詞,屬於合理之食品品質描述,未觸及療效或誇大不實之違法範圍,為合法廣告用語。
- ④ 新鮮:新鮮」**為食材狀態之客觀描述,反映原料品質與保存狀況,屬於食品廣告中允許使用之正當表述方式。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之廣告規範。食品廣告僅可描述感官特性(如美味、可口、新鮮),絕對禁止涉及醫療效能宣稱(如治療、預防、改善疾病)。實務上餐飲業者常因誇大不實或療效暗示而受罰,應嚴格區分食品與健康食品之宣傳界限,避免使用任何與疾病治療相關之字眼。"
學員答題分佈
①可口0%
②可治療糖尿病0%
③美味0%
④新鮮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