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4.
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不得以其航空器從事營利性飛航或出租供他人從事飛航活動。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應為中華民國國民、社團法人、財團法人且航空器
飛機修護 · 乙級 · 航空法規 · Q34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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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考生精確區分法律定義中的所有權形式,需能辨識出法規對所有權歸屬的排他性要求,並排除租賃或共同持有等常見的干擾選項。
正確答案:①必須具全部所有權
① 必須具全部所有權:依據民用航空法規定,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必須對該航空器具全部所有權,此為確保航空器管理責任歸屬明確,符合航空安全管理之基本要求。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可以與其它個人共同持所有權:自用航空器不允許共同持有所有權,因共同持有可能導致管理責任分散,違反航空器單一責任主體之安全監管原則。正確做法應由單一主體擁有全部所有權。
- ③ 若為國內租用,可豁免所有權限制:國內租用航空器不可豁免所有權限制,租用屬於租賃關係而非所有權移轉,仍不符合自用航空器之法定要件。自用航空器必須以所有權為登記基礎。
- ④ 若有國際租賃,必須有所有權人證明:國際租賃情況下,僅有所有權人證明不足以符合自用航空器資格,因租賃本質上非屬自有,仍須取得全部所有權方能從事自用飛航活動。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自用航空器所有權歸屬之法定要件。常考陷阱在於混淆「租賃」與「自有」之法律定義差異,切記自用航空器必須具備全部所有權,任何形式的租賃、共有或代持均不符合法規要求。實務上應注意民用航空法對航空器登記與使用目的之嚴格區分。"
學員答題分佈
①必須具全部所有權0%
②可以與其它個人共同持所有權0%
③若為國內租用,可豁免所有權限制0%
④若有國際租賃,必須有所有權人證明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