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8.
依我國民法規定滿幾歲為成年,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手語翻譯 · 乙級 · 警政、法律 · Q18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涉及法規修訂後的最新標準。由於選項中包含舊有之法定年齡,考生若未更新相關法條知識,極易陷入時效性陷阱而選錯,因此不僅考驗基礎記憶,更考驗對最新修法進度的掌握程度。
正確答案:①十八歲
① 十八歲:依據民國111年修正、112年1月1日施行之《民法》第12條規定,成年年齡已下修至十八歲,屆滿十八歲即具有完全行為能力,須對自身行為負完整法律責任。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十九歲:十九歲並非我國《民法》所規範的任何法定年齡節點,成年與行為能力的認定與此年齡無關。
- ③ 二十歲:二十歲為民國112年修法前的舊制成年年齡,現行《民法》第12條已明定修正為十八歲,此為舊法規定,不再適用。
- ④ 二十一歲:二十一歲並非我國《民法》的成年認定標準,我國法律体系中無此年齡門檻之規定。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民法》成年年齡下修之修法重點。常考陷阱在於混淆舊制二十歲與新制十八歲,務必注意修法生效日為112年1月1日。此外需區分成年年齡(十八歲)與刑事責任年齡(十四歲)及選舉權年齡(十八歲)等不同法律概念,避免跨法域混淆。"
學員答題分佈
①十八歲0%
②十九歲0%
③二十歲0%
④二十一歲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