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31.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發現雇主有性別歧視時,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後,對於地方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於幾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平等工作會申請審議?
就業服務 · 乙級 · 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 · Q331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考查特定法規中的程序性時效規定,並透過設置與一般行政救濟程序相似的選項,測試考生對於法律優先適用原則的辨析能力。
正確答案:①10 日
① 10 日: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4條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對地方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於10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平等工作會申請審議,此為法定不變期間。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30 日:30日並非本法規定之申訴審議期間。此數字容易與訴願法一般訴願期間(30日)混淆,但性別平等工作法另有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
- ③ 60 日:60日並非本法規定之申訴審議期間。此數字容易與訴願法之訴願提起期間(60日)混淆,然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4條明定為10日之特別規定。
- ④ 90 日:90日並非本法規定之申訴審議期間。此期間過長,不符合性別平等爭議需迅速處理之立法目的,與本法保障職場性別平等之及時救濟精神不符。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4條之10日審議申請期間,此為特別法規定,優先於訴願法適用。常考陷阱是將此10日與訴願法的30日或60日混淆。實務上應注意此10日為不變期間,逾期即喪失申請審議之權利,求職者或受僱者務必把握時效以維護自身權益。"
學員答題分佈
①10 日0%
②30 日0%
③60 日0%
④90 日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