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690.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所定營利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取費用之相關規定,下列哪些正確?
就業服務 · 乙級 · 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 · Q690
難易度分析
4 / 5
此題要求考生對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收費規範、責任歸屬及其對應的法律救濟機制進行精確辨析。題目包含了多組容易混淆的法律數字、責任對象(雇主或求職人)以及不同的補償方式(重行推介或費用退還),屬於需要對法規細節有高度記憶精準度的類型,且複選題的特性增加了判斷的複雜度。
正確答案 (複選):②, ③, ④
- ② 聘僱契約生效後40 日內,因可歸責於求職人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雇主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1 次: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聘僱契約生效後40日內因可歸責於求職人之事由致契約終止者,雇主得請求免費重行推介1次,此為保障雇主付費後之合理權益。
- ③ 聘僱契約生效後40 日內,因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求職人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退還50%之介紹費:同法規定,聘僱契約生效後40日內因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致契約終止者,求職人得請求退還50%介紹費,此係平衡求職人因雇主因素無法繼續受僱之損失。
- ④ 求職人或雇主已繳付登記費者,得請求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6 個月內推介3次:已繳付登記費之求職人或雇主,得請求原機構於6個月內推介3次,此為確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履行持續推介義務之法定標準。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介紹費之收取,得於聘僱契約生效前收取:介紹費依法不得於聘僱契約生效前先行收取,應於契約生效後或完成推介服務後始得收費,此為保障求職人與雇主權益之規定。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與退費機制之法定標準。常考陷阱在於混淆「可歸責於求職人」與「可歸責於雇主」之不同後果:前者雇主可獲免費重行推介,後者求職人可獲50%退費。另需特別注意介紹費禁止事前收取之規定,以及40日、6個月推介3次等關鍵數字,此類數字題型極易於測驗中出現。"
學員答題分佈
①介紹費之收取,得於聘僱契約生效前收取0%
②聘僱契約生效後40 日內,因可歸責於求職人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雇主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1 次0%
③聘僱契約生效後40 日內,因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求職人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退還50%之介紹費0%
④求職人或雇主已繳付登記費者,得請求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6 個月內推介3次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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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聘僱契約生效後40 日內,因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求職人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1 次,或退還多少比率之介紹費?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聘僱契約生效後最長幾日內,因可歸責於求職人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雇主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1 次?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向雇主收取介紹費,應於何時始得為之?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求職人或雇主已繳付登記費者,得請求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6 個月內推介最多幾次。但經推介於聘僱契約生效或求才期限屆滿者,不在此限?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求職人或雇主已繳付登記費,原則得請求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最長幾個月內推介3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