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739.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現雇主、用人單位、領取津貼或接受補助者,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已發給核發津貼或補助者,經撤銷或廢止後,應追還之?
就業服務 · 乙級 · 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 · Q739
難易度分析
3 / 5
此題要求辨識多項導致津貼或補助被撤銷並追還的特定違規情境。題目類型為複選題,考生須同時判斷多個選項的正誤,且選項中包含了一個描述正常核定程序的干擾項,需精準區分行政處分的觸發條件與一般合法流程的差異,對法規條文的理解精準度要求較高。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②, ③
- ① 不實申領:不實申領屬於以虛偽不實之資料或資訊獲取政府津貼或補助,違反誠信原則與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之規定,經查證屬實後應予撤銷並追還已核發之款項。
- ② 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查核:雇主、用人單位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查核作業,已違反行政監督與稽核機制之法定義務,主管機關得據此撤銷或廢止原核發之津貼或補助並追還款項。
- ③ 違反保護勞工法令,情節重大:雇主違反保護勞工法令且情節重大者,顯示其未善盡雇主法定責任,與政府提供就業補助之政策目的相違背,依法應撤銷或廢止補助並追還已發給之津貼。
錯誤選項解析
- ④ 已備齊申請資料經核定者:已備齊申請資料經核定者」屬於合法合规之正常核撥程序,並非撤銷或廢止之事由,因此不構成追還津貼或補助之條件。此選項混淆了「合法核定」與「違法追還」之概念。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中關於津貼或補助追還事由之認定。應特別注意,追還之前提必須是受補助者有不實申領、拒絕查核或違反勞工法令情節重大等可歸責事由。常考陷阱在於將「合法核定通過」之情形混入選項,考生須釐清「撤銷廢止」與「正常核撥」之本質差異。實務上,主管機關執行行政稽核時,雇主應配合提供相關文件,否則將面臨補助被追回之風險。"
學員答題分佈
①不實申領0%
②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查核0%
③違反保護勞工法令,情節重大0%
④已備齊申請資料經核定者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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