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756.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為受僱者舉辦或提供下列哪些事項,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就業服務 · 乙級 · 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 · Q756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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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要求判斷法律禁止歧視的具體範疇,並須區分「合理差異待遇」與「非法差別待遇」之間的界線。考生需辨識出哪些事項屬於雇主必須保障平等的範疇,同時要能辨別出法律條文中明確列出的例外規定,屬於對法律細節與條文適用範圍的綜合理解考題。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③
- ① 各項福利措施: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規定,雇主對受僱者之各項福利措施(如員工旅遊、節慶禮品、健康檢查、育兒津貼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此為保障職場實質平等之核心規範。
- ③ 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提供之教育訓練、進修研習、外部研討會參與機會等,均應秉持性別平等原則開放,不得以性別或性傾向為篩選標準,以確保員工職涯發展機會均等。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基於績效之薪資給付:基於績效之薪資給付屬合理差異待遇,係依員工實際工作成果與貢獻度計算,並非基於性別或性傾向之歧視。本法所禁止者為同工不同酬之性別歧視,而非否定績效導向之薪酬制度。
- ④ 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之進用: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屬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但書之正當職業資格(BFOQ)例外情形,例如涉及隱私之更衣室管理員等,此為法律明文允許之合理差別待遇,不適用禁止歧視之規定。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在於區分禁止差別待遇之事項與法律允許之例外。福利措施與教育訓練屬絕對禁止性別歧視之範圍;而績效薪資因屬合理差異、特定性別職業資格因屬法定例外,均不構成違法歧視。實務上常考陷阱為混淆「同工不同酬」與「績效差異」,應特別注意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但書所定之四項例外條件(工作性質、安全考量、法律規定、正當資格)。"
學員答題分佈
①各項福利措施0%
②基於績效之薪資給付0%
③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0%
④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之進用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