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762.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下列哪些因素,負舉證責任?
就業服務 · 乙級 · 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 · Q762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屬於複選題型,要求考生必須完整判別所有正確的法律依據。題目考查法律條文中關於舉證責任轉移後的法定抗辯範圍,考生需精確區分法律規定的正當理由與不相關的因素,任何一個選項的判斷錯誤都會導致失分,因此難度較高。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②, ③
- ① 非性別因素:非性別因素屬於雇主可主張的合法差別待遇理由。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規定,當受僱者或求職者釋明差別待遇事實後,雇主須證明其決定係基於與性別無關的客觀因素,而非性別歧視。
- ② 非性傾向因素:非性傾向因素同樣為雇主可舉證的合法抗辯事由。性傾向屬於性別平等保障範疇,雇主須證明其人事決定與性傾向無關,方能免除差別待遇責任。
- ③ 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係指法律明定的例外情形。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若工作性質確實需要特定性別(如演員、模特兒等),雇主得主張此為合法差別待遇之正當理由。
錯誤選項解析
- ④ 非經濟因素:非經濟因素並非性別平等工作法所規範的舉證事項。該法聚焦於性別、性傾向等平等權保障,而非經濟性考量,此選項與本法舉證責任分配無關。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之舉證責任轉換機制。求職者或受僱者僅需「釋明」差別待遇事實,舉證責任即轉移至雇主,雇主必須證明差別待遇係基於非性別因素或工作特定性別需求等法定正當理由。常見陷阱在於混淆「釋明」與「舉證」的責任分界,以及誤將與性別平等無關的因素(如經濟因素)納入舉證範圍。"
學員答題分佈
①非性別因素0%
②非性傾向因素0%
③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0%
④非經濟因素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