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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業務/交易磋商與簽約/Q87
中等
正確率 -
Q87.

對於通關時貨物的查驗,下列何者錯誤?

國貿業務 · 乙級 · 交易磋商與簽約 · Q87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對海關查驗的法律程序與權利救濟機制有準確掌握,需區分常態查驗流程與當事人對行政處分不服時的法律救濟權限,具有一定的法理辨析度。

正確答案:④納稅義務人或貨主對於海關的認定有疑義時,以海關的認定為準

④ 納稅義務人或貨主對於海關的認定有疑義時,以海關的認定為準:此敘述錯誤。依《海關緝私條例》及行政救濟相關規定,納稅義務人或貨主對海關認定有疑義時,並非只能接受海關認定,而是有權依法提出復查申請、訴願乃至行政訴訟等救濟途徑,以保障自身權益。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以抽驗為原則,但必要時得全部查驗:海關查驗依《海關緝私條例》與通關作業規定,確以抽驗為原則,惟當貨物有違規疑慮、情報顯示異常或高風險貨物時,海關得實施全面查驗,此為正確敘述。
  • ② 報關行須會同驗貨的海關人員進行查驗工作:依海關查驗作業規範,報關行(或納稅義務人、貨主或其授權代理人)依法須會同海關人員共同參與查驗,以確認貨物內容與報單申報事項是否相符,此為正確敘述。
  • ③ 若申請「預報進口」,則可先分估與徵稅,等到貨物進口於船邊時再進行驗放:預報進口制度允許進口人在貨物抵達前先行申報,海關可提前完成分估(稅則分類)與徵稅程序,待貨物實際抵達港口或船邊時即可快速驗放,此為正確敘述。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海關查驗程序與納稅義務人救濟權利。常考陷阱在於混淆「海關行政處分的效力」與「行政救濟權」——海關雖為執法機關,但當事人仍享有完整的復查、訴願、訴訟三階段救濟程序。另需注意預報進口與先期審查制度的差異,前者可提前完成分估與徵稅,後者僅針對文件進行預審,兩者皆為加速通關的重要機制。"

學員答題分佈

①以抽驗為原則,但必要時得全部查驗0%
②報關行須會同驗貨的海關人員進行查驗工作0%
③若申請「預報進口」,則可先分估與徵稅,等到貨物進口於船邊時再進行驗放0%
④納稅義務人或貨主對於海關的認定有疑義時,以海關的認定為準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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