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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業務/交易磋商與簽約/Q59
困難
正確率 -
Q59.

根據關稅法之規定有關實施事後稽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國貿業務 · 乙級 · 交易磋商與簽約 · Q59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要求對法條中的精確時限數值以及主管機關的權限劃分有高度的掌握度,且選項中包含多組容易混淆的法定時間限制,需透過細膩的辨析才能找出錯誤項。

正確答案:④海關實施事後稽核之範圍、所需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國際貿易署定之

④ 海關實施事後稽核之範圍、所需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國際貿易署定之:此敘述錯誤。海關實施事後稽核之範圍、所需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依法應由財政部定之,而非國際貿易署。此為考題常見陷阱,混淆不同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海關於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六個月內通知實施事後稽核者,得於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二年內,對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或其關係人實施之:此敘述正確。依關稅法規定,海關若於貨物放行之翌日起六個月內通知實施事後稽核,其稽核期間可延長至放行之翌日起二年內,此為法定稽核時效規範。
  • ② 依事後稽核結果,如有應退、應補稅款者,應自貨物放行之翌日起三年內為之:此敘述正確。依事後稽核結果如有應退或應補稅款者,依法應自貨物放行之翌日起三年內完成退補稅程序,此為稅款追繳之法定時效。
  • ③ 海關執行事後稽核工作,得請求相關機關及機構提供與進出口貨物有關之資料及其他文件:此敘述正確。海關執行事後稽核時,依法有權請求相關機關及機構提供與進出口貨物有關之資料及文件,以確保稽核作業之完整性與正確性。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在於事後稽核之主管機關權責與法定時效。常考陷阱為將財政部(海關主管機關)與國際貿易署(貿易主管機關)之職掌混淆。另需熟記事後稽核之三大時效:六個月內通知、二年內實施稽核、三年內退補稅款,此為國貿業務檢定之高頻考點。"

學員答題分佈

①海關於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六個月內通知實施事後稽核者,得於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二年內,對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或其關係人實施之0%
②依事後稽核結果,如有應退、應補稅款者,應自貨物放行之翌日起三年內為之0%
③海關執行事後稽核工作,得請求相關機關及機構提供與進出口貨物有關之資料及其他文件0%
④海關實施事後稽核之範圍、所需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國際貿易署定之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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