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1.
依URC522 之規定,有關託收指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國貿業務 · 乙級 · 貿易單據製審 · Q21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要求考生精確掌握國際商會 URC522 的條文規定,特別是銀行在處理託收業務時對於指示書與單據之審查權限與義務的差異。由於選項中包含極其相似的法規敘述,且需區分特定義務的有無,屬於需要高度精確記憶才能分辨的考題。
正確答案:③託收指示如登載於單據上時,銀行則必須審查單據以獲取指示
③ 託收指示如登載於單據上時,銀行則必須審查單據以獲取指示:依 URC522 第4條c款,若託收指示登載於單據上,銀行無義務審查單據以獲取指示。所有指示必須明確載於託收指示書中,故本敘述錯誤。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每件託收均須附隨一份個別託收指示書:依 URC522 第4條a款 規定,每筆託收業務均須附隨一份獨立的託收指示書,此為正確敘述。銀行憑藉此指示書作為處理託收的唯一依據。
- ② 銀行僅依託收指示書上所列之指示處理託收業務:依 URC522 第4條b款,銀行僅依據託收指示書上所載明的指示處理業務,不受外部文件或單據內容的約束,此為正確敘述。
- ④ 託收指示書所載明付款人地址不完整時,代收銀行可在不負任何義務及責任下,設法查明正確地址:依 URC522 第4條 相關規定,當付款人地址不完整時,代收銀行可自行決定是否設法查明正確地址,且在此過程中不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此為正確敘述。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 URC522 第4條「託收指示」之規範。常考陷阱在於混淆「銀行是否需審查單據內容」——切記 銀行僅依託收指示書行事,無義務從單據中尋找指示。另外需注意 URC522 與 UCP600 的差異:UCP600 規範信用狀,銀行需審查單據;而 URC522 規範託收,銀行不負審單義務,僅作形式核對。實務上若指示寫在單據上,銀行可逕行退件或忽略該指示。"
學員答題分佈
①每件託收均須附隨一份個別託收指示書0%
②銀行僅依託收指示書上所列之指示處理託收業務0%
③託收指示如登載於單據上時,銀行則必須審查單據以獲取指示0%
④託收指示書所載明付款人地址不完整時,代收銀行可在不負任何義務及責任下,設法查明正確地址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