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11.
依URC522 之規定,在託收業務發生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在進口地承擔貨物存倉、保險、轉售、運回等責任為下列何者?
國貿業務 · 乙級 · 貿易單據製審 · Q111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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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國際商會 URC522 規則中特定角色之權責定義。考生需能精確區分託收過程中各參與方在貨物處置方面的法律責任,尤其是需將最終風險承擔者與實際執行處置之代理人進行區分,具備一定的專業術語記憶難度。
正確答案:①Case-of-Need
① Case-of-Need:Case-of-Need(需要時之代理人)係由委託人(Principal)於託收指示書中指定,當發生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負責在進口地處理貨物之存倉、保險、轉售或運回等事宜,為URC522明定之貨物處置責任承擔者。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Collecting Bank:代收銀行(Collecting Bank)之職責僅限於依託收指示書提示單據及收取款項,依URC522第10條規定,銀行對貨物本身不負任何處置或保管義務,故不承擔貨物存倉或轉售等責任。
- ③ Principal:委託人(Principal)雖為出口商且最終承擔財務風險,但在URC522託收架構下,進口地貨物之即時處置責任係由其所指定之Case-of-Need承擔,而非委託人親自處理。
- ④ Remitting Bank:託收銀行(Remitting Bank)係受委託人委託將單據轉交代收銀行之出口地銀行,其角色僅為單據傳遞與指示轉達,對進口地貨物之處置完全不負任何責任。
Learning Tip
"URC522託收業務中,銀行僅處理單據而不涉及貨物,此為與信用狀(L/C)之核心差異。常考陷阱在於混淆Principal(最終風險承擔者)與Case-of-Need(進口地實際處置者)之角色分工。實務上,出口商應於託收指示書中明確記載Case-of-Need之權限範圍(是否具處分貨物之權利),以保障自身權益。"
學員答題分佈
①Case-of-Need0%
②Collecting Bank0%
③Principal0%
④Remitting Bank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