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4.
貨物保險為航程保險,其保險區間為〝Warehouse to Warehouse〞,下列何種情況將使保險單效力終止?
國貿業務 · 乙級 · 貿易個案分析 · Q54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要求精確區分貨物保險責任終止的三種法定情境,且選項中設置了針對海運與空運失效天數的細微數值陷阱,需對特定保險條款有高度精準的記憶方能正確排除干擾項。
正確答案:③貨物送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或中途之任何其他倉庫或儲存處所,以便讓被保險人採取正常運輸外之儲存或配送
③ 貨物送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或中途之任何其他倉庫或儲存處所,以便讓被保險人採取正常運輸外之儲存或配送:依據倉至倉條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當貨物送達保險單所載明之目的地或中途任何其他倉庫,且被保險人將貨物用於正常運輸過程以外之儲存或配送時,保險效力即告終止,此為保險責任區間的核心終止條件之一。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貨物未送達保險單載明之目的地受貨人最終倉庫或儲存處所:貨物未送達目的地受貨人最終倉庫並不會使保險效力終止,倉至倉條款的效力終止需滿足特定條件(如送達指定倉庫、期限屆滿或進行非正常運輸用途),僅未送達不構成終止事由。
- ② 海運貨物在最終卸貨港完成卸載後起算屆滿30 天:海運貨物的保險效力期限應為最終卸貨港完成卸載後起算屆滿60天而非30天,此為協會貨物條款(ICC)的標準規定,30天為常見的考試混淆數字。
- ④ 空運貨物在最終卸貨機場完成卸載後起算屆滿20 天:空運貨物的保險效力期限應為最終卸貨機場完成卸載後起算屆滿30天而非20天,空運與海運的期限不同(空運30天、海運60天),此為貿易保險題型的常考對比點。
Learning Tip
"倉至倉條款的效力終止有三種情況:①貨物送達目的地受貨人最終倉庫;②貨物送達任何中途倉庫用於非正常運輸之儲存或分配;③期限屆滿(海運60天、空運30天)。考試常以混淆天數(如30天與60天互換)或錯誤情境作為干擾選項,務必區清海空運期限差異及「正常運輸」與「非正常運輸」的判斷標準。"
學員答題分佈
①貨物未送達保險單載明之目的地受貨人最終倉庫或儲存處所0%
②海運貨物在最終卸貨港完成卸載後起算屆滿30 天0%
③貨物送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或中途之任何其他倉庫或儲存處所,以便讓被保險人採取正常運輸外之儲存或配送0%
④空運貨物在最終卸貨機場完成卸載後起算屆滿20 天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