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8.
食品標示規定可以不列出的項目為
肉製品加工 · 丙級 · 肉製品包裝與標示 · Q38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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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對食品標示強制項目的掌握程度,要求考生能精準區分法規要求揭露的廠商資訊與非必要之個人資訊。
正確答案:④工廠負責人
④ 工廠負責人:工廠負責人姓名並非《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規範的強制標示項目。食品標示僅需載明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的「名稱」與「地址」,無需列示負責人個人資訊。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貯存方式:貯存方式為食品強制標示項目,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需明確告知消費者正確的保存條件(如冷藏、冷凍或常溫),以確保食品品質與食用安全。
- ② 有效日期:有效日期(或保存期限)是食品標示中最核心的強制項目,直接關係到消費者食用安全與產品責任,依法必須清楚標示於包裝明顯處。
- ③ 工廠地址:製造廠商地址為法定必填項目,目的在於建立產品追溯追蹤機制,當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時,消費者與主管機關可追溯至責任廠商。
Learning Tip
"此類題型常考強制標示項目與非強制項目的區別。依據食安法第22條,必須標示項目包含:品名、內容物、淨重、有效日期、添加物、製造廠商資訊、營養標示及過敏原等。工廠地址屬於廠商資訊的一部分必須標示,但負責人姓名涉及個人隱私,法規並未要求。實務上易混淆的是「廠商名稱」與「負責人姓名」,請務必區分兩者差異。"
學員答題分佈
①貯存方式0%
②有效日期0%
③工廠地址0%
④工廠負責人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