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1.
何種假別不應事後補請
旅館客房服務 · 丙級 · 核心職能 · Q51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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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考查對於不同假別性質之區分,以及應遵守事先請假或事後補請原則的規範認知。題目要求辨別哪一種假別屬於應事先申請而非事後補請的類型,測試考生是否能正確區分「突發性」與「可預期性」事務在人事管理上的程序差異。
正確答案:③事假
③ 事假:事假屬於可預期的私人事務,依人事管理規範應事先提出申請,讓雇主有時間進行人力調度與排班調整,事後補請會造成旅館客房服務人力運作的困擾。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公傷假:公傷假屬於突發性職業災害,因工受傷具有不可預見性,實務上允許員工先就醫治療後再補請假手續,符合職業災害保護原則。
- ② 病假:病假通常因突發疾病產生,員工可能因身體不適無法提前請假,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允許事後補附就醫證明完成請假程序。
- ④ 喪假:喪假因家屬過世屬不可抗力之突發事件,依勞動法規給予治喪假期,實務上允許事後補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Learning Tip
"此題核心考點為請假程序之時效性。在旅館客房服務業中,事假因屬可預期性質,必須事先申請以便主管進行人力調配;相對地,公傷假、病假、喪假皆屬突發性不可預見事件,基於人道考量與法規保障,均允許事後補請。常見混淆點在於將「突發性個人事務」誤認為可事後補請,但只要是可提前預知的事由,皆應遵守事先請假原則。"
學員答題分佈
①公傷假0%
②病假0%
③事假0%
④喪假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