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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8.

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時

中餐烹調─素食 · 乙級 · 食品安全衛生法規 · Q18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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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對特定法規處罰對象的記憶程度。選項間對立明確,僅需掌握法律中關於責任主體之認定即可選出正確答案,不涉及複雜的案例分析或綜合推論。

正確答案:①可處罰行為人與負責人

① 可處罰行為人與負責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及第47條規定,違反本法時,除處罰實際行為人外,法人之負責人亦須連帶受罰,此為兩罰規定之立法精神,以強化企業管理責任。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僅可處罰行為人:錯誤在於忽略了兩罰規定。食安法不僅處罰行為人,同時處罰法人之負責人,以促使企業高層落實食品安全管理義務。
  • ③ 僅可處罰負責人:錯誤在於忽略了行為人本身亦為處罰對象。食安法採取雙軌處罰,實際違規操作者與負責人均須承擔法律責任。
  • ④ 不可處分法人:錯誤。法人在食安法中明確可被處分,且負責人須負連帶責任。食安法第44條之罰鍰即包含對法人及負責人之處罰。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兩罰規定。常見陷阱是誤以為僅處罰直接行為人或僅處罰負責人。實務上,食品業者必須建立完整的自主檢驗與追溯追蹤制度,負責人不能以「不知情」或「非親自操作」為由免除責任。"

學員答題分佈

①可處罰行為人與負責人0%
②僅可處罰行為人0%
③僅可處罰負責人0%
④不可處分法人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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