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4.
包裝的標示不須具備
烘焙食品 · 乙級 ·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 Q14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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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對食品標示法規中強制性項目的記憶程度,僅需區分法定必要標示與非必要標示即可得出結論,屬於基礎的概念辨析題。
正確答案:③製法
③ 製法:製法(製造方法)並非《包裝食品標示法規》所要求之強制標示項目,業者可自行決定是否標示,故為正確答案。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品名:品名為食品標示之基本項目,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包裝食品必須清楚標示產品名稱,以便消費者辨識。
- ② 食品添加物名稱:食品添加物名稱依法必須完整標示,包括所有使用之添加物學名或通用名稱,以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與食用安全。
- ④ 淨重:淨重(或容量)為法定必要標示項目,包裝食品須明確標示內容物之淨重、淨量或體積,以便消費者判斷實際含量。
Learning Tip
"本題考點為包裝食品標示之法定項目。依台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包裝食品標示法規》,強制標示項目包含:品名、內容物名稱及重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資訊、有效日期、保存條件、營養標示等。常考陷阱為將「製法」、「品牌名稱」、「商標」等非必要項目混入選項,考生應熟記法定項目清單,避免與自願性標示混淆。"
學員答題分佈
①品名0%
②食品添加物名稱0%
③製法0%
④淨重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