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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市服務/危機處理/Q44
困難
正確率 -
Q44.

關於販售店內自製商品時,業者必須注意下列哪些事項?

門市服務 · 乙級 · 危機處理 · Q44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為複選題,要求考生必須精確分辨不同販售情境下適用的法律規範。由於涉及多個相似情境的法規適用界線區分,且需同時判定多個選項的正確性,增加了判斷的複雜度。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③, ④

  • ① 為使消費者拿取方便,僅需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提供標示品名、口味、價格等之告示牌即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門市販售自製商品時,為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應提供包含品名、口味、價格等基本資訊之告示牌,使消費者能於選購時獲得充分資訊。
  • ③ 將陳列時間延長或擴大銷售範圍而將商品加以包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規定完整標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當自製食品延長陳列時間或進行包裝以擴大銷售範圍時,該商品已視為包裝食品,必須依法完整標示品名、內容物、有效日期、保存方式、廠商資訊等法定項目。
  • ④ 商品包裝不具啟封辨識作用時,如用膠帶黏貼或金屬線綑綁等方式將包材臨時封口,得免受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可僅標示品名、口味、價格等之告示牌:當商品包裝不具啟封辨識作用(如僅以膠帶黏貼或金屬線綑綁等臨時封口方式),因無法確保包裝完整性與防篡改功能,依法得視為非完整包裝食品,可僅依消費者保護法標示品名、口味、價格等資訊,免受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完整標示規範。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將陳列時間延長或擴大銷售範圍而將商品加以包裝,可僅需依消費者保護法提供充分與正確之資訊標示品名、口味、價格等之告示牌即可:當商品延長陳列時間或加以包裝擴大銷售範圍時,已涉及食品流通與保存議題,此時不僅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更應受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範,僅提供基本告示牌並不足夠。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在於區分消費者保護法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適用界線。門市自製商品若僅現場陳列販售,適用消保法基本標示即可;但一旦涉及延長陳列時間或加以包裝,即觸發食安法的包裝食品標示義務。常見陷阱在於混淆「臨時封口」與「完整包裝」的認定標準——若封口方式不具啟封辨識作用(無法判斷是否曾被開啟),則可豁免食安法完整標示要求。實務上應特別注意封口方式是否具備防篡改功能,此為判定適用法規的關鍵。"

學員答題分佈

①為使消費者拿取方便,僅需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提供標示品名、口味、價格等之告示牌即可0%
②將陳列時間延長或擴大銷售範圍而將商品加以包裝,可僅需依消費者保護法提供充分與正確之資訊標示品名、口味、價格等之告示牌即可0%
③將陳列時間延長或擴大銷售範圍而將商品加以包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規定完整標示0%
④商品包裝不具啟封辨識作用時,如用膠帶黏貼或金屬線綑綁等方式將包材臨時封口,得免受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可僅標示品名、口味、價格等之告示牌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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