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8.
顧客購買速食品裹腹,吃完後上吐下瀉之外還全身冒冷汗,經同事送醫急救後,確定是不潔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經查後發現機器溫控不正常現象導致變質,下列何者非門市應負的責任?
門市服務 · 乙級 · 危機處理 · Q28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考生在多項法律責任中,辨析出不適用於食品變質情境的特定法律義務。需具備區分消費權益保障、食品安全法規與商品危險標示之適用範圍的能力,屬於需要精確掌握法律定義的辨析類型。
正確答案:②商品或服務若有危害消費者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時,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
② 商品或服務若有危害消費者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時,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警告標示義務主要針對商品本身具有固有危險性(如化學清潔劑、易燃物品)之情形。本案係因溫控設備故障導致食品變質,屬食品衛生管理規範範疇,非屬需設置警告標示之商品,故非門市在此案例中應負之責任。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以食物變質具有衛生上的危險,而導致其身體健康遭受損害為由,要求門市負責並請求損害賠償: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若因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致損害消費者權益,應負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門市販售變質食品導致顧客食物中毒,顧客依法可請求賠償。
- ③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禁止製造、販賣、公開陳列等有關變質及逾保存期限之商品: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明定禁止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公開陳列變質或逾保存期限之食品。門市因溫控異常販售變質食品,已違反此項規定。
- ④ 若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衛生福利部及縣市政府可將出賣人移送法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者,依同法第44條至第47條,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及地方政府)得依法裁罰,情節重大者得移送司法機關偵辦,門市負責人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在於區分消費者保護法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適用情境,以及警告標示義務的適用範圍。常考陷阱為混淆「商品固有危險性警告」與「食品衛生安全」之法律責任歸屬。實務上,門市應落實溫控設備定期檢修與食品效期管理,避免因設備異常或人為疏失導致食品變質,觸犯食安法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學員答題分佈
①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以食物變質具有衛生上的危險,而導致其身體健康遭受損害為由,要求門市負責並請求損害賠償0%
②商品或服務若有危害消費者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時,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0%
③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禁止製造、販賣、公開陳列等有關變質及逾保存期限之商品0%
④若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衛生福利部及縣市政府可將出賣人移送法辦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