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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6.

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1 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規定,原雇主行蹤不明,外國人經工作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就業服務法第59 條第1 項各款情事之一,且情況急迫需立即安置者,主管機關於徵詢外國人同意後,應逕行通知下列哪一機關(構)為其辦理轉換雇主登記?

就業服務 · 乙級 · 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 · Q26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屬於法規職掌辨析類型,難度在於選項設定的機關皆與外國人管理或社會治安相關,考生必須能精確區分各行政機關在就業服務法架構下的法定職權範圍,避免因職掌功能相似而產生混淆。

正確答案:①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①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規定,原雇主行蹤不明且情況急迫需立即安置者,主管機關應逕行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外國人辦理轉換雇主登記,此為法定安置程序之權責機關。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警察機關:警察機關主要負責治安維護與查緝非法,雖可能協助尋覓失聯雇主,但並非辦理轉換雇主登記之權責機關,其職掌不包含就業媒合與安置業務。
  • ③ 入出國移民機關:入出國移民機關主管外國人之入出國許可、居留管理及遣送出境等事項,與轉換雇主登記之就業服務業務無直接關聯。
  • ④ 外交部:外交部負責對外關係與領事事務(如護照、簽證),不涉及國內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轉換雇主之就業服務業務。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行蹤不明外國人之緊急安置程序。常考陷阱在於混淆各機關職掌:須切記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專責就業媒合與轉換登記,警察機關負責查緝與治安,移民署掌管入出國與居留,外交部處理領事事務。實務上,情況急迫之認定與外國人同意為程序啟動之兩大關鍵要件。"

學員答題分佈

①公立就業服務機構0%
②警察機關0%
③入出國移民機關0%
④外交部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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