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89.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因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 個月以上時,得對繼續工作3 個月以上1 年未滿之勞工,於至少幾日前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就業服務 · 乙級 · 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 · Q189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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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精確辨識勞動基準法中不同勞工年資所對應的法定預告期間。考生需區分不同工作年限下的法律規範,並避免在不同天數級距之間產生混淆,屬於基本的法條知識檢驗。
正確答案:①10 日
① 10 日: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之勞工,雇主應於10日前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此為法定最短預告期間。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20 日:20日預告期適用於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之勞工,非本題所述年資區間,故不適用。
- ③ 30 日:30日預告期適用於繼續工作3年以上之勞工,本題勞工年資未達此標準,故不正確。
- ④ 40 日:勞動基準法並無40日預告期之規定,此選項為干擾項,法訂預告期間僅有10日、20日、30日三級距。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勞基法第16條預告期間三級距:年資3個月至1年為10日、1年至3年為20日、3年以上為30日。常見陷阱為混淆年資區間與對應天數,或誤以為不可抗力情況可免除預告義務。實務上,雇主若未依法定預告期間預告,仍應給付預告期間工資作為補償。"
學員答題分佈
①10 日0%
②20 日0%
③30 日0%
④40 日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