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678.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繳納就業安定費,下列哪些正確?
就業服務 · 乙級 · 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 · Q678
難易度分析
4 / 5
此題屬於複選題型,需同時判斷多個法律條文細節的正確性。題目針對就業安定費的計算基準、特定費率、繳納時程及不足月之計算方式進行細微的法律條文考驗。選項中設計了容易混淆的時間點與計算邏輯陷阱,要求考生必須對法規細節有極高精準度的記憶與理解,才能避免錯誤選取。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②
- ① 自聘僱之外國人入國翌日或接續聘僱日起至聘僱許可屆滿日或廢止聘僱許可前一日止計算: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就業安定費之計算期間自外國人入國翌日或接續聘僱日起,至聘僱許可屆滿日或廢止聘僱許可前一日止,此為法定計費基準。
- ② 聘僱外國人於養護機構從事機構看護工作,每月應繳就業安定費新臺幣2000 元:於養護機構從事機構看護工作之外國人,雇主每月應繳納之就業安定費為新臺幣2,000元,此屬法定費率標準。
錯誤選項解析
- ③ 雇主應於次季第二個月至遲30 日前,向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錯誤在於繳納期限。正確規定為雇主應於次季第一個月(非第二個月)之25日前向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而非次季第二個月30日前。
- ④ 雇主聘僱外國人之當月日數未滿一個月者,其就業安定費依一個月計算:錯誤在於未滿一個月之日數計算方式。正確規定為聘僱未滿一個月者,就業安定費應按實際日數比例計算,而非一律以一個月計算。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就業安定費之計算基準、費率與繳納期限。常見陷阱包括:(1) 繳納期限為次季第一個月25日前,非第二個月30日;(2) 未滿一個月應按日比例計算;(3) 機構看護工之費率與家庭看護工不同,需特別區分。實務上雇主若逾期繳納將面臨廢止聘僱許可之處分,應嚴格遵守繳納時程。"
學員答題分佈
①自聘僱之外國人入國翌日或接續聘僱日起至聘僱許可屆滿日或廢止聘僱許可前一日止計算0%
②聘僱外國人於養護機構從事機構看護工作,每月應繳就業安定費新臺幣2000 元0%
③雇主應於次季第二個月至遲30 日前,向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0%
④雇主聘僱外國人之當月日數未滿一個月者,其就業安定費依一個月計算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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