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687.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求職登記或推介就業,不得有下列哪些情形?
就業服務 · 乙級 · 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 · Q687
難易度分析
4 / 5
此題屬於複選題型,要求對不同年齡層勞工的法定保護規定進行多重判斷。考生必須精確區分未滿15歲、童工(15歲以上未滿16歲)以及未成年人(未滿18歲)在求職登記與就業推介上的差異化限制,並需辨識法條中包含的例外條款與一般禁止情形之關係,邏輯判斷層次較多。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②, ③
- ① 推介15 歲以上未滿16 歲童工,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依《勞動基準法》第29條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童工依法雖可受僱,但絕對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此為保護未成年勞工之強制規定,就業服務機構不得推介。
- ② 受理未滿15 歲者之求職登記或為其推介就業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依《勞動基準法》第44條規定,原則上未滿15歲者不得受僱工作,就業服務機構不得受理其求職登記或推介就業;惟例外允許國民中學畢業者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者,此選項完整涵蓋禁止情形及其法定例外條款。
- ③ 推介未滿18 歲且未具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者就業: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及《勞動基準法》第46條規定,推介未滿18歲未成年人就業時,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以確保未成年人就業已獲監護人同意且年齡符合法定要求,欠缺任一文件即不得推介。
錯誤選項解析
- ④ 推介已滿18 歲求職者,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此選項描述錯誤。已滿18歲之成年人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依法可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雇主僅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提供必要防護措施及定期健康檢查即可,並非就業服務機構之禁止推介事項。混淆點在於將未成年人保護規定誤用於成年人。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勞動基準法》對未成年勞工的分級保護機制:未滿15歲原則禁止工作(例外:國中畢業或主管機關許可)、15歲以上未滿16歲為童工(禁止危險有害工作)、未滿18歲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常考陷阱為選項2的「但書例外條款」仍屬禁止情形之規範範圍,以及選項4將成年人誤植為禁止對象。實務上就業服務機構應嚴格審查年齡證明文件,避免觸犯《就業服務法》第40條之罰則。"
學員答題分佈
①推介15 歲以上未滿16 歲童工,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0%
②受理未滿15 歲者之求職登記或為其推介就業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0%
③推介未滿18 歲且未具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者就業0%
④推介已滿18 歲求職者,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