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760.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雇主有下列哪些情形,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始得拒絕?
就業服務 · 乙級 · 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 · Q760
難易度分析
4 / 5
此題屬於多項選擇題,要求考生必須完整且精確地辨識出所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特定情形。考點集中於法條條文的細節描述,特別是針對特定情境下的「法定時間門檻」設置了誘答選項,若僅憑模糊印象或欠缺精確法條記憶,極易在判斷各選項的正誤時產生錯誤。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②, ④
- ① 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7條規定,雇主因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等經營困難情形,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得拒絕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之申請,此為保障雇主經營彈性之例外條款。
- ② 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時,原僱傭關係之存續基礎已發生重大變動,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得拒絕復職,此屬勞動契約消滅之法定事由。
- ④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當雇主業務性質變更導致有減少人力之必要,且經評估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經主管機關同意得拒絕復職,此條款兼顧雇主經營需求與受僱者工作權保障。
錯誤選項解析
- ③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達1 星期者:錯誤在於期間認定。依法規定應為不可抗力暫停工作達「一個月」以上者始得拒絕復職,選項所述「1星期」未達法定門檻,故雇主不得以此為由拒絕受僱者復職。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7條之復職拒絕事由。常考陷阱在於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之期間,正確為「一個月以上」而非「一星期」,此為歷屆檢定高頻混淆選項。實務上雇主拒絕復職必須同時符合「法定事由」且經「主管機關同意」兩要件,缺一不可。另應注意就業保險法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規定,與本法之銜接應用。"
學員答題分佈
①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0%
②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0%
③不可抗力暫停工作達1 星期者0%
④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