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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業務/交易磋商與簽約/Q32
中等
正確率 -
Q32.

根據CISG,要約未生效之前,要約人得撤回其要約,但條件為

國貿業務 · 乙級 · 交易磋商與簽約 · Q32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考生精確區分要約生效前「撤回」與生效後「撤銷」的法律概念差異,並在多個容易混淆的法律術語中辨析出正確的時間要件,具有一定的辨析難度。

正確答案:③撤回要約之通知比要約早(或同時)到達

③ 撤回要約之通知比要約早(或同時)到達:依CISG第15條第2項規定,要約於到達受要約人前或同時,要約人得以撤回通知阻止要約生效,此為撤回權之核心要件。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提出反要約:提出反要約屬於受要約人所為之新要約行為,其法律效果是使原要約失其效力,並非要約人撤回要約之條件。
  • ② 要約有效期屆滿:要約有效期屆滿係指要約因期限經過而消滅,屬於要約失效之原因,與要約生效前之撤回屬不同法律概念。
  • ④ 有記載承諾期間者:記載承諾期間涉及要約是否為不可撤銷要約之認定,與要約生效前之撤回條件無直接關聯。
Learning Tip

"CISG嚴格區分「撤回」(withdrawal)與「撤銷」(revocation):撤回發生於要約生效前,條件為撤回通知早於或同時到達;撤銷發生於要約生效後、承諾作出前,受更多限制。此為國貿業務檢定常考之易混淆考點,務必釐清兩者之時間點與法律要件差異。"

學員答題分佈

①提出反要約0%
②要約有效期屆滿0%
③撤回要約之通知比要約早(或同時)到達0%
④有記載承諾期間者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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