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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0.

某餐飲業者對於其所使用之食材宣傳及廣告,下列何者為違法?

餐飲服務 · 丙級 · 餐飲安全與環保衛生 · Q80

難易度分析

2 / 5

此題要求辨別食品廣告中的違法用語,測試重點在於區分一般的感官描述與嚴禁的醫療效能宣稱。考生必須掌握法律對於食品廣告範疇的界定,判斷特定用語是否涉及預防、改善或治療疾病等醫療效果的描述,這是食品法規檢驗中的核心考點。

正確答案:②可治療糖尿病

② 可治療糖尿病:「可治療糖尿病」涉及醫療效能宣稱,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不得為醫療效果之標示、宣傳或廣告,此為食品廣告之核心紅線。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可口:「可口」屬於一般性感官形容詞,僅描述食物的風味感受,不涉及療效宣稱,符合食品廣告標示規範。
  • ③ 美味:「美味」為常見之主觀感受描述,屬於合理之食品行銷用語,未觸及誇大不實或療效宣稱之違法範圍。
  • ④ 新鮮:「新鮮」用於描述食材之品質狀態,只要與實際狀況相符即屬合法,為餐飲業常見且允許之廣告用語。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之廣告宣稱規範。食品僅能描述口感、品質、營養成分等客觀資訊,絕對禁止涉及「預防、改善、治療疾病」等醫療效能宣稱。實務上常考陷阱包含:使用「降低血糖」、「增強免疫力」、「抗癌」等暗示性用語同樣違法,業者應嚴格審查廣告文案。"

學員答題分佈

①可口0%
②可治療糖尿病0%
③美味0%
④新鮮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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