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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6.

食品業者添加非經公告可使用之化學物質於食品時,依食安法可處幾年以下有期徒刑?

餐飲服務 · 丙級 · 餐飲安全與環保衛生 · Q86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考生精確辨識特定違規行為對應的法定刑期,屬於法律條文的精細記憶考點。選項設計包含多個年份數字,考生需區分不同違規程度(如行政處分與刑事處罰)所對應的法律制裁強度,容易因記憶混淆而產生錯誤。

正確答案:④7 年

④ 7 年: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規定,食品業者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得使用之化學物質於食品中,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此為最嚴格之刑事處罰。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2:2年有期徒刑不符合食安法對於添加未經公告化學物質之刑責規定,此刑度過輕,無法反映此類行為對食品安全之嚴重危害。
  • ② 3:3年有期徒刑並非食安法第49條所定之刑度,此選項容易與一般行政罰鍰或輕微違規之裁罰混淆。
  • ③ 5:5年有期徒刑雖為食安法中部分違規行為之刑責(如標示不實),但對於添加未經許可之化學物質此類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之行為,刑度應更重。
Learning Tip

"此題核心考點為食安法第49條刑事責任之刑度認定。考生常將行政罰鍰與刑事責任混淆,或將不同違規行為之刑度記錯。切記:添加非公告可使用之化學物質屬於最嚴重之食安違規行為,刑責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而致危害人體健康者,刑責更重。實務上應熟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僅能使用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品項。"

學員答題分佈

①20%
②30%
③50%
④7 年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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