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2.
下列何者不得製造、加工、販賣
中餐烹調─素食 · 乙級 · 食品安全衛生法規 · Q12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考生能精確區分法規中「絕對禁止製造販賣」的項目與僅屬「行政標示違規」或「條件式允許」之項目的差異,需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條文有準確的記憶與辨析能力。
正確答案:③染有病原性生物之食品
③ 染有病原性生物之食品: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證實有衛生安全危害之食品,絕對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贈送或公開陳列。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添加色素之食品:食品添加物色素在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前提下,依法可使用之著色劑是允許添加的,並非全面禁止。
- ② 未經檢驗之食品:未經檢驗之食品並非絕對不得販賣,僅有法規明定應經檢驗合格後方可販售之特定類別食品(如部分輸入食品、特定肉品等)才受此限制。
- ④ 無保存期限之食品:保存期限標示為法規要求之標示事項,未標示者屬標示違規需限期改正,但該食品本身並非屬於依法禁止製造或販賣之類別。
Learning Tip
"本題考點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之禁止製造販賣項目,核心在於區分「絕對禁止」(如病原性污染、腐敗變質)與「行政違規」(如標示不全、未經檢驗)。實務上應特別注意食品中毒防治為中餐烹調檢定之高頻考點,操作時務必落實溫度控制與交叉污染預防。"
學員答題分佈
①添加色素之食品0%
②未經檢驗之食品0%
③染有病原性生物之食品0%
④無保存期限之食品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