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0.
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時
中餐烹調-葷食 · 乙級 · 衛生法規 · Q20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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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法律處罰對象的認定,需對特定法規中的責任歸屬原則有明確理解。選項設計透過對比排除法,測試考生是否能準確區分不同主體的法律責任,屬於基礎法規概念的應用分析。
正確答案:①可處罰行為人與負責人
① 可處罰行為人與負責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及第45條規定,違反該法時可同時處罰實際行為人(如現場操作員工)與事業負責人(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登記負責人),採雙罰制以強化責任歸屬。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僅可處罰行為人:錯誤。食安法採雙罰制,不僅處罰行為人,亦可處罰負責人或法人實體,以確保業者落實自主管理責任。
- ③ 僅可處罰負責人:錯誤。除負責人外,實際造成違規的行為人(如經手員工或承辦人員)同樣可被處罰,並非僅追究負責人一人之責。
- ④ 不可處分法人:錯誤。依食安法規定,法人(如公司、行號)亦可被處以罰鍰、停業甚至廢止登記等行政處分,法人責任明確納入規範。
Learning Tip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採雙罰制是此類題型的核心考點,常考陷阱在於混淆「僅罰個人」或「僅罰負責人」的觀念。實務上,行為人指實際執行違規行為者,負責人指事業體之法定負責人,兩者皆可被處罰;此外法人亦為處罰對象,可處以罰鍰、限期改正、停業或廢止登記等處分。"
學員答題分佈
①可處罰行為人與負責人0%
②僅可處罰行為人0%
③僅可處罰負責人0%
④不可處分法人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