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72.
下列哪些行為,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
中餐烹調-葷食 · 乙級 · 衛生法規 · Q72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屬於法律條文的精確記憶型題目,要求考生能區分多項不同違規行為所對應的具體罰鍰級距。由於採取複數選擇形式,且選項中包含多組數值相近的罰鍰標準,增加了判別難度。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②
- ① 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且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此為確保食品業者維持基本衛生操作標準之強制性規範。
- ② 違反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違反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且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同樣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HACCP制度著重於製程中關鍵控制點的監控與預防。
錯誤選項解析
- ③ 食品之標示有易生誤解之情形:食品標示有易生誤解之情形,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非六萬元至二億元之裁罰範圍。標示不實與衛生規範違反之罰則層級不同。
- ④ 未依規定進行食品業者登錄:未依規定進行食品業者登錄,依同法第48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不適用六萬元至二億元之罰鍰標準。業者登錄屬基礎管理要求,罰則相對較輕。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食安法》第44條之高額罰鍰適用範圍。常考陷阱在於混淆不同條款的罰鍰級距:GHP與HACCP違規經限期改正不改正者適用六萬至二億元罰鍰;標示不實適用四萬至四百萬元(第45條);業者登錄違規適用三萬至三百萬元(第48條)。實務上應注意GHP為所有食品業者皆須遵守之基本規範,而HACCP則針對特定規模或類別之業者強制實施。"
學員答題分佈
①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0%
②違反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0%
③食品之標示有易生誤解之情形0%
④未依規定進行食品業者登錄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