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09.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工作會,並應置委員多少人?
就業服務 · 乙級 · 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 · Q309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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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屬於法規條文的精確記憶型考題,要求考生能準確區分不同法規中對於委員會編制人數的規定。選項設計包含多組相似的數值範圍,旨在測試考生對於特定法規數字的掌握精密度,若未經過精確背誦,容易在相似的數字選項間產生混淆。
正確答案:③5 至11 人
③ 5 至11 人: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5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工作會,置委員5至11人,以確保委員會具備足夠的專業代表性與審議功能。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3 至5 人:3至5人的編制人數過少,無法涵蓋勞方代表、資方代表及性別平等專家等多元組成需求,不符合委員會運作的實際需要。
- ② 4 至8 人:4至8人並非《性別平等工作法》所規範的法定人數範圍,此數字容易與《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相關委員會人數混淆。
- ④ 7 至15 人:7至15人的人數上限過高,超出《性別平等工作法》對各級主管機關性別平等工作會的法定編制,此數字可能與其他類型委員會(如勞資會議)之規定混淆。
Learning Tip
"此類題型常考《性別平等工作法》中各項委員會的法定人數與組成比例。需特別注意:性別平等工作會委員中,女性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且須包含勞工代表、雇主代表及學者專家。建議將各法規中相似委員會的人數規定列表比較,避免混淆。"
學員答題分佈
①3 至5 人0%
②4 至8 人0%
③5 至11 人0%
④7 至15 人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