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27.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僱用之受僱者最低達幾人以上,雇主即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就業服務 · 乙級 · 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 · Q327
難易度分析
2 / 5
此題要求精確辨識特定法規中的法定人數標準,屬於單純的法律條文記憶考核,只要掌握相關法規的具體數據即可快速判斷,缺乏複雜的推理過程或陷阱設計。
正確答案:①100 人
① 100 人: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8條規定,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此為法定強制義務。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150 人:150人並非法定門檻數字,正確標準為100人以上即須設置相關設施或措施。
- ③ 200 人:200人並非法定門檻數字,正確標準為100人以上即須設置相關設施或措施。
- ④ 250 人:250人並非法定門檻數字,正確標準為100人以上即須設置相關設施或措施。
Learning Tip
"此題常考性別平等工作法中雇主提供托兒設施之人數門檻。請注意與職業安全衛生法或勞基法中其他人數門檻(如30人以上需訂定工作規則、50人以上需設置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等)區分,避免混淆。實務上雇主若未依法設置,可依該法處以罰鍰並公布名稱。"
學員答題分佈
①100 人0%
②150 人0%
③200 人0%
④250 人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