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5.
市售小包裝糙米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標示的項目何者不是必須標示的項目?
中式米食加工 · 丙級 · 中式米製食品包裝與標示 · Q55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考生精確區分進口食品標示法規中,責任主體(進口商)與原生產者(製造商)在標示義務上的差異,屬於需對法律條文有精確記憶才能正確辨別的細節辨析題。
正確答案:③進口食品的製造商資訊
③ 進口食品的製造商資訊:國外製造商資訊並非強制標示項目,進口食品僅須標示國內負責任的進口商資料即可,因進口商為法律責任歸屬對象,國外製造廠名不屬於法定必要欄位。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原產地:原產地標示為米穀粉及糙米等農產品的強制標示項目,依據食安法規定,穀物類原料的原產地必須明確標示,以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與追溯追蹤需求。
- ② 進口食品的進口商資訊:進口商資訊為進口食品之法定標示項目,進口商須在臺灣登記有案並承擔食品衛生安全責任,故其名稱、電話及地址必須標示於包裝上。
- ④ 有效日期:有效日期為所有包裝食品之核心強制標示項目,依據《包裝食品標示法規》,保存期限或有效日期必須清晰標示於包裝明顯處,以確保食用安全。
Learning Tip
"此題核心考點為進口食品標示責任歸屬。常考陷阱在於混淆「進口商」與「製造商」的法定角色——進口食品僅需標示國內進口商資料,因其為食安法規範之責任主體,國外製造商名稱屬自願性標示。另需注意原產地標示為穀物類產品的特殊強制規定,與一般加工食品的標示要求不同。"
學員答題分佈
①原產地0%
②進口食品的進口商資訊0%
③進口食品的製造商資訊0%
④有效日期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