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3.
下列何者非產品包裝上之法定標示?
水產食品加工 · 丙級 · 水產加工食品之成品包裝 · Q33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區分法規中強制要求的標示項目與建議性項目,需精確記憶食品標示之法定清單,避免將常見的包裝內容誤認為法律強制要求。
正確答案:④食用法
④ 食用法:食用法並非所有包裝食品之法定強制標示項目,僅有特定類別(如需特殊烹調或沖泡之產品)才建議標示,不屬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之通用強制項目。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品名:品名為食品標示之基本法定項目,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包裝食品必須清楚標示產品之正確名稱,以便消費者辨識。
- ② 原料與添加物:原料與添加物屬於法定強制標示項目,必須依含量由高至低完整列出,以保障消費者之知情權與過敏原警示。
- ③ 製造日期: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保存期限)為法定必要標示,用於確保食品在安全食用期限內,是水產食品因易腐敗特性之關鍵管控項目。
Learning Tip
"本題考點為食品標示法規之強制項目與自願項目之區別。常考陷阱在於將「建議標示」與「法定強制標示」混淆。依 CNS 及食安法規定,品名、內容物、添加物、淨重、製造廠商、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保存條件等皆為強制項目,而食用方法僅屬建議性質。實務上應特別注意水產加工品因易氧化變質,保存條件與有效日期之標示尤為重要。"
學員答題分佈
①品名0%
②原料與添加物0%
③製造日期0%
④食用法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