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0.
某餐飲業者對於其所使用之食材宣傳及廣告,下列何者為違法?
飲料調製 · 丙級 · 飲料調製衛生事項 · Q30
難易度分析
2 / 5
此題主要考察食品廣告標示之法定界限。考生需區分屬於感官特性描述(如口感、風味、狀態)的合法用語,與涉及醫療效能宣稱(如預防、治療、改善疾病)的違法用語。由於選項間的性質差異極大,主要考驗對食品與藥品功能界線的基本認知。
正確答案:②可治療糖尿病
② 可治療糖尿病:可治療糖尿病」**涉及醫療效能宣稱,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廣告,此為食品廣告最常見之違法類型。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可口:「可口」屬於一般感官描述用語,僅表達食材的口感感受,不涉及療效宣稱,符合食品廣告標示之合法範圍。
- ③ 美味:美味」**為主觀味覺形容詞,屬於合理的食品廣告修辭,未觸及誇大不實或療效宣稱,屬合法廣告用語。
- ④ 新鮮:新鮮」**為食材狀態之客觀描述,只要食材確實符合新鮮條件即可使用,不涉及療效或誇大不實,屬合法廣告用語。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食品廣告不得涉及醫療效能宣稱。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與藥品有嚴格界線,任何暗示或明示食品具有預防、治療疾病功效之廣告均属違法,常見陷阱包含使用「改善」、「根治」、「療效」等關鍵字。實務上業者應僅能就食材之口感、風味、新鮮度等感官特性進行描述。"
學員答題分佈
①可口0%
②可治療糖尿病0%
③美味0%
④新鮮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