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65.
食品添加物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哪些事項
中餐烹調─素食 · 乙級 · 食品安全衛生法規 · Q65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採複選形式,要求全面判別各項標示項目的正確性,且選項中包含易混淆的法規細節陷阱,需精確區分法定標示內容才能正確作答。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③, ④
- ① 品名及「食品添加物」字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添加物容器或外包裝必須明確標示品名及「食品添加物」字樣,以利於識別與追溯。
- ③ 用量標準:用量標準為法定標示項目之一,明確規範該添加物於各類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限量,防止超量使用造成食品安全風險。
- ④ 使用範圍:使用範圍標示為必要項目,限定該添加物可應用之食品類別,避免非核准範圍之違規使用。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食品添加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標明功能性名稱:錯誤在於混合物應標示各成分之實際名稱而非僅標明功能性名稱。法規要求二種以上混合物時,須逐一列出所有添加物名稱,以確保使用者清楚知悉完整成分組成。
Learning Tip
"本題考點為食品添加物外包裝標示項目。常考陷阱在於混淆「功能性名稱」與「實際成分名稱」——混合物應逐一標示各成分名稱,而非僅寫功能類別(如防腐劑、著色劑)。此外,需熟記法定標示項目包含品名、添加物名稱、使用範圍、用量標準、有效日期、廠商資訊等,實務上若標示不全將違反食安法第25條規定,可處罰鍰。"
學員答題分佈
①品名及「食品添加物」字樣0%
②食品添加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標明功能性名稱0%
③用量標準0%
④使用範圍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