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66.
重複性使用之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如塑膠餐盒或水壺,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哪些事項?
中餐烹調─素食 · 乙級 · 食品安全衛生法規 · Q66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為多選題,要求考生必須對法規標示項目的每一項真偽均有精確判斷。選項中包含細微的文字陷阱,需區分法律定義的精準範圍,而非僅憑常識即可答對。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②, ④
- ① 材質名稱:依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重複性使用之塑膠類食品器具必須標示材質名稱,使消費者能辨識其化學成分特性與安全性。
- ② 耐熱溫度:耐熱溫度為關鍵標示項目,不同塑膠材質(如PP、PE、PS)具有不同之熱變形溫度,標示耐熱範圍可避免消費者於不當溫度下使用導致有害物質溶出。
- ④ 使用注意事項:使用注意事項(如是否可微波、是否可重複使用、清洗方式等)為法定標示項目,確保消費者能依正確方式操作,避免因不當使用造成食品安全風險。
錯誤選項解析
- ③ 國內製造廠商名稱:法規要求標示的是製造廠商名稱或進口商名稱,並非限定「國內」製造廠商。進口產品應標示進口商資訊,故此選項敘述過於狹隘而不正確。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食品器具標示法規之強制項目。常考陷阱在於混淆「國內製造」與「製造或進口商」之差異。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重複性塑膠容器應標示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及使用注意事項三大項目,實務上應特別注意塑膠材質編號(1~7號)與對應之耐熱特性,此為檢定高頻考點。"
學員答題分佈
①材質名稱0%
②耐熱溫度0%
③國內製造廠商名稱0%
④使用注意事項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