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21.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在依法罷工期間,或因終止勞動契約涉及勞方多數人權利之勞資爭議在調解期間,就業服務機構不得推介求職人至該罷工或有勞資爭議之場所工作。所稱勞方多數人,於其中事業單位勞工涉及勞資爭議未達10 人者,而占該勞資爭議場所員工人數須達多少比例以上?
就業服務 · 乙級 · 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 · Q121
難易度分析
2 / 5
本題考查對於法律條文中特定比例門檻的精確記憶,需根據題目所設定的人數規模條件來判斷法律認定的標準。
正確答案:①1/3
① 1/3: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事業單位勞資爭議未達10人者,占該場所員工人數須達三分之一(1/3)以上即構成「勞方多數人」,此時就業服務機構不得推介求職人至該場所工作。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1/4:四分之一(1/4)並非法定門檻比例。正確標準為三分之一以上,此選項混淆了不同法規中的比例規定。
- ③ 1/5:五分之一(1/5)不符合就業服務法對「勞方多數人」的定義門檻。正確比例應為三分之一以上。
- ④ 1/10:十分之一(1/10)遠低於法定標準。此比例無法構成「勞方多數人」之要件,正確門檻為三分之一以上。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3項關於罷工及勞資爭議期間之推介限制。考生常混淆「勞方多數人」的認定標準:當爭議人數未達10人時,須占該場所員工總數1/3以上;若已達10人以上則直接適用。此規定旨在避免就業服務機構介入勞資爭議,維護勞資雙方權益平衡與爭議權之正常行使。"
學員答題分佈
①1/30%
②1/40%
③1/50%
④1/10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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