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3.
低溫食品理貨及裝卸作業均應在攝氏幾度以下之場所進行
中餐烹調─素食 · 乙級 · 食品安全衛生法規 · Q43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對特定法規數值有精確記憶,且選項中包含多個與低溫儲存相關的相似數值,容易使考生在「儲存標準」與「作業場所標準」之間產生混淆。
正確答案:①15℃以下
① 15℃以下:依據台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相關法規,低溫食品(含冷藏及冷凍食品)於理貨及裝卸作業時,為維持冷鏈完整性,作業場所溫度應控制在15℃以下,此為法定標準上限。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7℃以下:7℃並非低溫食品理貨作業的法定溫度標準。7℃接近一般冷藏溫度帶(0~7℃),但理貨裝卸場所因作業特性,法規放寬至15℃以下即可。
- ③ 4℃以下:4℃為常見之冷藏食品儲存溫度建議值,但理貨及裝卸作業場所因人員進出頻繁、門戶開啟等因素,法規訂定標準為15℃以下而非4℃。
- ④ 0℃以下:0℃以下屬於冷凍食品的儲存溫度要求,而非低溫食品理貨裝卸作業場所的通用標準。理貨作業場所依法規應為15℃以下。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低溫食品冷鏈管理之法定溫度標準。考生常將儲存溫度(冷藏0~7℃、冷凍-18℃以下)與理貨裝卸場所溫度(15℃以下)混淆。實務上,理貨作業因需頻繁開關門及人員走動,溫度標準較儲存溫度寬鬆,但仍須確保不超過15℃以維持食品品質與安全。"
學員答題分佈
①15℃以下0%
②7℃以下0%
③4℃以下0%
④0℃以下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